“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既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课题,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有利于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有利于促进单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确保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实施“三重一大”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今年上半年,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干部分别下到23个村(居)委会对“三重一大”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采取“听取、查看、走访、座谈、讲解”等形式进行了检查指导。按照各乡镇(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求达90%以上,村级达80%以上的目标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均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列入量化考核目标责任书,并要求联系领导要参加村(居)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督促指导从会议提出、酝酿讨论、到决策、到执行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到6月份止,北片区的6个乡镇(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共计152项。其中:凤凰路24项、玉兴路33项、李棋镇29项、春和镇24项、北城镇23项、小石桥19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率达100%;各村(居)委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411项。其中凤凰路45项、玉兴路29项、李棋镇183项、春和镇51项、北城镇85项、小石桥17项,决策率达100%。目前,北片区48个村(居)委会均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监察制度的实施方案。去年10月底,北片区6个乡镇(街道)共计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132项,其中:北城镇25项,;小桥乡17项;春和镇28项,李棋镇15项,玉兴路11项,凤凰路36项。今年上半年与去年10月底相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二、村级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几点体会 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村组干部的决策行为,增强了他们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民主科学决策的责任感,使工作步入有序可控轨道,确保了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地发展。对此,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推进村组干部的班子建设。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结合。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促进村组干部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村组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村组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促进村级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解决农村工作中出现的热、难点问题,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使农村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有利于发挥村组干部的职能优势和作用,保证决策的落实,使决策形成和落实的过程,成为强化农村管理和增强民心凝聚力的过程。 第三,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督。村组干部所处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决策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村组干部在“三重一大”问题上搞“一言堂”,甚至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作出正确的决策,就必然引起群众的不满,引起农村不必要的一些热、难点问题。实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强化了村组干部的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有利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也是对村组干部最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爱护。 第四,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三重一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加大了农村重大问题的透明度,把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向群众公开,保证了群众对本村组重大问题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了党务、政务、财务的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村级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等制度实施过程中,镇、村、组干部基本都认识到位,很多村组干部对“三重一大”的实施一致叫好,觉得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有利于他们大胆开展工作。但作为一项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成效存在差距;大部分镇、村、组实施的较为认真,遇到“三重一大”涉及的事项不仅村组干部要民主决策,还要全体党员同意、村民代表表态才进行实施。如:北城居委会在实施“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评选先进党员、干部,精神文明户等事项都在公开栏进行公布;青龙水泥厂承包、青龙纸袋厂拍卖做到先公告,后按程序请全体党员、干部、代表共同参加竞标拍卖,旧村改造拆房、修沟等工资开展都通过“两委”商量、组干部会议通过才进行实施;居委会聘请临时工,所聘请的人员、工资要19个小组的干部讨论通过;居委会经费开支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部门领导、副主任、主任签字后方能报销,小组经费开支须经手人、证明人、代表、组干部居委会分管农业负责人、副主任、主任签字后方能报销,帐目每季度在公开栏张榜公布。有的小组为加大公开力度,甚至将公布材料复印后发到党员、干部及部分群众手中进行公布,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但也有个别村组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有时会存在部分干部对“三重一大”实施认识不到位的情况,认为只要主要领导提出的,不管你是否同意都要实施,自己的意见提了也是白提,所以不愿意提出自己的看法、想法,使“三重一大”失去了它应用的作用。 2、少数村(居)委会领导对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村(居)委会在重大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村组干部有时为节省资金,没有考虑程序的规范性,而是站在群众的角度进行思考。 3、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的督促指导不够。今年是村级组织正式实施“三重一大”的第一年,要求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率达80%以上。1—6月份,北片区48个村(居)委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411项,决策率达到了100%,但乡镇干部仅参加了304项,参与率为74%,这会导致“三重一大”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等情况。 4、村(居)委会痕迹资料管理不够规范。为了搞好“三重一大”痕迹管理,存档备查。纪工委监察分局除了建议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认真做好记录外,还制作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资料归档样式,提供给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资料整理归档。各乡镇(街道)均建立起了“三重一大”档案及若干个台账,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逐项登记存档。但在村(居)委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酝酿讨论、决策等痕迹资料基本都是同其它学习议题共同列入党组织综合记录本,痕迹资料相对不够规范。 5、大额资金标准不统一。“三重一大”中实施中,因各村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村与村之间的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标准不统一,签字、讨论、公开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有时会造成部分村组干部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标准的不满。 四、对村级组织落实“三重一大”的建议、对策 1、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相关知识及重要性的学习。 在村级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各级干部,特别是纪委监察人员、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相关知识及重要性的学习,认真执行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好本镇、本村集体讨论和决策程序,要在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上抓落实、抓实在。在执行中,要加强党内监督、明确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纪委监察人员要把“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决策制度作为纪委监察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在工作的思路上要立足于“教育、监督、指导、查处”,即:配合好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村党总支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自律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重点是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村组干部的监督;指导、帮助乡镇(街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查处所负责乡镇(街道)内发生的违纪案件和上级转来的交办件。 3、加强对村(居)委会的指导,在工作方式上要分层次,确定重点。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目前只有5人,所负责的单位则有6个乡镇(街道)、48个村(居)委会,人员又经常被抽调去做纪工委监察分局以外的工作。加之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后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均重视此项工作,时有两个以上的乡镇、多个村委会同时开会的现象发生,因车辆、人员缺陷等问题,造成顾此失彼或疲于应对,导致下村(居)委会参加会议时间少的情况。所以在在工作方式上要分层次,确定重点,即:形成纪工委对乡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负责,乡镇对村(居)委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负责的工作局面,促使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大对村(居)委会落实“三重一大”的工作指导力度,并帮助、指导各村(居)委会规范好“三重一大”的痕迹管理。 4、要多渠道进行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出台后,纪工委不仅加大了对乡镇(街道)的监督力度,而且制作了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的样本,促进村(居)委会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工作力度。但北片乡镇(街道)村(居)较多(共计48个),客观上确实无法更多地顾及到村(居)委会。因此造成了对乡镇(街道)监督相对充分,对村(居)监督力不从心的现象。目前,除了利用好现有“三重一大”、来信来访举报、各项专项检查等监督渠道外,要借助于农经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力量开展有效监督; 5、加强对各类关系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重点是做好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区纪委监察局各室及与其它派出机构的沟通,实现工作互动、实施进展联动; 6、开展创新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地在工作方式上、内容上开展创新活动,提高“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效;在学习上开展岗位练兵,提高自身素质;在纪律上严格要求,树立良好形象;在监督、指导上,不怕累,不怕苦,深入乡村,使监督到位、指导到位、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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