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易门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协调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检察院、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措施,切实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做法: 一、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一是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由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面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县监察局和县招标办领导,每年定期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全面领会《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监督过程中需要把握的监督重点及关键环节,做到监督标准统一,尺度一致。二是认真总结监管过程中的经验,分析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不断改进和提高监督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各项监督检查有章可循。一是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易门县纪委监察局招投标监督工作细则》,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范围(对象)、监督方式、监督人员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规范监督行为。二是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根据《玉溪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易门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规定》,要求凡投资在29万元以上(含29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到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开标并严格执行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投资在29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自行组织并备案,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拦标价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随招标文件同时公布。三是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合同价必须执行中标价,其它任何协议不得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对因特殊情况、设计变更等发生增减的,必须经设计方、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现场认定并履行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细化监督权限,进一步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各纪检组、纪工委和乡镇纪委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业人员招聘、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处置监管职责和分工,要求各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法纪室负责对各级政府在县属区域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及没有明确派出机构联系单位(部门)为项目实施法人单位(业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派出纪检组负责对24个联系单位(部门)为项目实施法人单位(业主),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派出纪工委负责对7个联系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内各单位(部门)为项目实施法人单位(业主),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29万元以上(含29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乡(镇)纪委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各单位(部门)为项目实施法人单位(业主),投资总额在29万元以下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整合监督力量,有效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会同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检察院、建设局(招投标办)等监管责任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事前监管主要从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程序入手,强化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通过对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的合法性、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的重点审查,有效预防和阻止规避招标、排除潜在投标人投标和虚假招标行为的发生。事中监管主要是对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各类工程,对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环节实施现场监督,重点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开性和合理性。事后监管主要是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及廉政合同执行情况。在验收工程时,派员现场监督其验收活动,着重从五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查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投标备案;二查建设项目的建筑资料是否齐备,增减工程量是否真实、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相关记录是否完整有效;三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听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质检、监理机构的鉴定意见;四查工程决算与工程招投标情况是否相符,有无擅自增加工程投资、工程造价问题的发生;五查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及易门县工程建设项目履行备案登记等手续履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