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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将严肃查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0-03-09
来源:元江县纪委办
作者: 点击率:168
 
  近日,元江县成立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执法执纪组,从纪检、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群众举报的贿选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根据不同对象的参于贿选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是对有贿选行为的参选人,在选举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候选人员名单;在正式选举前发现并查实的,取消其参选资格;当选后查实的,村党组织成员由乡镇党委、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县民政部门宣布当选资格无效。二是对查实有贿选行为的参选人,情节较轻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或县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参与帮助他人贿选的村民,将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选举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是党员、干部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五是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农村党员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六是农村党员和公职人员有参与或者怂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其所在党组织、单位要分别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尤其要高度警惕,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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