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通海法院于2月9日出台了《通海县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等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若干规定(试行)》,并任命了8名廉政监察员。 该《规定》明确了通海法院廉政监察职责由该院纪检组负责履行,各部门设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的职责包括: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协助本院纪检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向所在部门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纪检部门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该《规定》还明确了廉政监察员的监督方式、任免、培训、考评等方面的内容。目前,该院在各部门设立的8名廉政监察员已经开始按照上级法院及该院的有关规定开始履行相关职责,积极落实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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