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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五条措施”为村“两委”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发布时间:2010-03-09
来源:通海县纪委宣教室
作者:赵建有 点击率:71
 
  一是开展村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在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开展前,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结果,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村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群众公信度高低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是扎实做好村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9年8月以来,县、乡两级分别组织开展了对村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占全县应审单位的100%。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乱收乱支、铺张浪费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已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自开展审计工作以来,追究党纪处分村组干部4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
  三是认真做好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办公室已向社会公布了办公室地址和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和咨询服务工作,热情接待来访,及时调查来信,妥善处理和答复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建立乡镇群众来信来访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四是明确要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贿选治理力度。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举,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依法选举的典型,适当曝光各种违法行为。
  五是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干部,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者怂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分别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对利用宗教、宗族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活动的,或者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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