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严格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的决策部署。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的决策部署,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抓细、抓实、抓到位,以严格的政治纪律保证抗旱救灾工作取得胜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投身抗旱救灾各项工作中。 二要严格组织纪律,确保抗旱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抗旱救灾中,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乡镇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全员值班制度,严厉打击“走读”现象的发生,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和紧急事件。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管 。对各级政府安排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局、民政局等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及时用于抗旱救灾,对于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抗旱救灾款物的,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要严格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乡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决策,精心组织,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在抗旱救灾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进问责,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为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