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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巡回来的伙食费

发布时间:2025-07-10 10:06:31  来源:澄江市纪委监委

“组长,抽调参加环湖棚改工作组需不需要向社区缴纳伙食费?”此前,澄江市委第一巡察组对龙街街道立昌社区开展抚仙湖保护治理机动巡察中,组员蔡姐提出了疑问。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工作组人员每人每天需缴纳伙食费5元,立昌社区环湖棚改工作期间都是安排统一就餐,应该及时缴纳伙食费。蔡姐你是发现了什么问题吗?”巡察组组长一边解答一边问道。

“我发现各单位抽调参加工作组人员有的缴纳了伙食费,有的却没有缴纳,所以我问一下。”蔡姐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组长汇报。

“蔡姐,麻烦你和小廖再仔细核查清楚,看看具体的时间,有多少人没有缴纳、涉及多少金额?”组长安排。

在随后几天的巡察中,巡察组通过查阅立昌社区2021年至2023年会计凭证及个别谈话发现:立昌社区在环湖棚改工作过程中未严格按要求收取工作组人员伙食费,仅收取了2021年4至8月部分人员伙食费,应收未收伙食费2.4万余元,涉及人数共85人。

“工作组人员都是从各单位抽调的,按规定是统一就餐人员都要收取每人每天5元伙食费。但钱也不多,如果他们不主动交,我们也不好意思向他们要,所以最后伙食费就由社区承担。”个别谈话时,社区负责同志向巡察组反映。

接下来的组务会上,大家纷纷发表了意见。

“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不交伙食费,那伙食费岂不是由社区‘买单’?”

“作为工作人员,理应按时缴纳伙食费,用集体资金承担工作组伙食费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必须及时督促整改!” 

“看似每人每天5元的‘小钱’,反映的确实是对集体经济不负责任的态度。” 

“必须督促工作组人员补齐伙食费并退还社区!”

经过讨论会,巡察组同志一致认为,要及时将问题向立昌社区进行反馈并要求整改到位。

“由社区对伙食费‘买单’的问题背后,不仅反映出社区执行规章制度不严不实的问题,更反映出社区干部主动作为不够、为民守财意识不强,必须立即整改!”巡察组组长直接向该社区负责人提出了批评意见,要求其对应收未收伙食费问题立行立改。

不久,该社区负责人向巡察组进行了问题整改反馈,此前应缴未缴的伙食费全部收回来了,也及时挽回了集体经济损失。

“集体资金事关群众利益,巡察监督就是要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通过巡察堵住‘漏洞’守好群众‘钱袋子’,让群众放心。下一步,市委巡察机构将充分发挥巡察‘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把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村级巡察的重点,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巡察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澄江市委第一巡察组 韩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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