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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个人电费岂能公款“买单”

发布时间:2025-07-09 08:37:22  来源:元江县纪委监委

“白组长,我们单位代付的电费已经收回来了,并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请你过目。”随着铃声,一张银行转账业务单和附注说明显示在元江县委第二巡察组白组长的手机屏幕上。

时间回到今年3月,在十四届元江县委第十二轮巡察中,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元江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开展巡察,在查阅财务凭证时,两张电费支出凭证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

“白组长,你看这里有两张电费凭证,显示着是某小区的住户,但客户名称只写着‘领导’,这算不算违规呀?”巡察干部在发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向组长进行了汇报。

“遇到问题我们不仅要大胆推测,更要去寻找答案,弄清楚这个‘领导’是指的谁?这301元的小区住户电费为什么会出现在单位的报销财务凭证中?这值得深挖。”凭着长期以来开展巡察工作的敏锐性,白组长意识到这可能是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随即带领该组巡察干部对问题进行核实。

“这两张客户名称为‘领导’的电费凭证是怎么回事?是怎么报销的?”巡察干部向该单位财务人员了解情况。

“时间久了,我也不知道是哪个领导了,其他单位财务人员说了,在哪里报都是一样的,钱不多,所以就报销了……”面对巡察干部询问,该单位财务人员面露难色,支支吾吾地解释着。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巡察组翻阅了大量原始材料,走访了单位相关知情人员,探寻问题的真相。

原来,该住户是曾在该县机关周转房中居住的该单位某原领导,由于该领导工作调动离开该县时未能及时结清电费,单位碍于情面也为了省事方便,便自行承担了费用,未进行追缴。

巡察组发现问题后,将该问题反馈给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要求其立行立改,限期追回代付资金。同时举一反三,对单位财务支出进行复盘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确实是我们没有认真学习,违反了相关规定,感谢巡察组的同志及时指出问题,我们一定立行立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该单位分管领导惭愧地说道。

在巡察组的有力推动下,代缴的电费被如数追回,相关人员也受到了批评教育。

“违规报销费用问题看似小事,却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等问题。”该县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政治巡察,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常存敬畏之心,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确保心中有戒,行有所止。(元江县委第二巡察组 白乔玉 元江县纪委监委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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