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易门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易门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2日至7月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27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全面梳理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形成资料,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会议分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相关规定,每期按照2024年度学习计划确定的1至3个主题开展,2024年已召开8期。二是印发《易门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2021以来涉及一方当事人为同一民事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为多个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矛盾进行全面排查,整改8项89件普通矛盾纠纷案件。已整改完成。
2.关于“党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易门县司法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质效的实施意见》,从党的领导、法治宣传、“大调解”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两类人员”管理、工作创新等六个方面明确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措施办法,指导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做好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试点工作。把录入情况纳入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内容。2024年至2025年2月各行政执法部门录入执法案件17889件。三是严格区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习会议。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党校老师讲授和通过网络视频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四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指示批示精神,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4次,“第一议题”学习14次,24方面内容,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已整改完成。
3.关于“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牢固树立强基导向,推动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截至目前,司法所和法律服务行业人员力量进一步充实。整合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实现全县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力破解农村法律服务力量薄弱问题。二是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利用普法宣传、治保调解业务培训、综治业务培训等积极宣传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增强干部群众的知识率和使用率。三是积极组织公证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公证事项收支管理制度,严格收入、支出管理。加强公证业务,提高公众对公证的认知度,增加案件来源。已整改完成。
4.关于“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还有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在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截至2024年12月底,易门县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比上年增长24.13%。二是以盯住“不放心的人”、管住“不放心的事”为基础,扛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规范使用《玉溪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指引》各类文书样本、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三是印发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有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乡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玉溪市安置帮教工作规范指引》,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协调落实困难救助和教育帮扶措施。已整改完成。
5.关于“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还须提升”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推动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设置行政调解室19个。加强请示汇报,兑现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分析研判工作,每月上报未调解成功案件情况。对未调解成功具有高风险隐患案件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调处化解,抓好稳控工作。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大调解”机制工作,截止12月,全县通过“大调解”机制受理(接收)各类矛盾纠纷2506件,调解(结案)2034件,成功1545件,成功率75.96%。协助政法委、公安局开展综治专员、治保主任、调解主任业务培训班,努力提升基层干部化解矛盾能力。已整改完成。
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四风’问题整治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季度执法巡查现场指导、日常个别辅导、集中业务培训、省市网络培训等,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易门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和《易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工作,有效提高工作质量。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易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制度》,以承诺制或司法所核查的方式核查申请人困难状况。已整改完成。
2.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不直接分管”,主要负责人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次,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1次。二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开展“三个规定”宣传教育2次,督促分管部门人员填报“三个规定”月自查表。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制约,排查个人风险点131个、部门风险点82个,制定个人风险防控措施120条、部门风险防控措施76条,进一步筑牢权力运行的廉政防线。四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酒驾警示教育1次,将酒驾纳入廉政谈话2次。节假日期间,坚持在微信群曝光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筑牢干部职工“不敢、不想”的防线。已整改完成。
3.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严格审核2024年度财务报销材料,逐一完善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对报销不符合规定或附件不全的坚决要求退回报销人整改。二是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完善附件材料。三是加强财务人员财经纪律教育,加强资金支付监管,确保资金管理到位。加强会计、出纳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单位内控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财务工作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易门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易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清廉云南”建设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伙食费已补交至指定账户。五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易门县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易办发〔2022〕15 号)文件精神,会议超标餐费已补交至指定账户。已整改完成。
4.关于“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规范项目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审查2024年实施项目,严格控制项目实施金额。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审查2024年项目建设合同,防止此类问题发生。三是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处置报废公证处公务用车和龙泉司法所购买的电动汽车。已整改完成。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民主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持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领导制度,主要负责人坚持末位发言表态。二是学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督促分管领导履行好“一岗双责”,符合“三重一大”事项的,坚决提交党组会议研究。三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整改期间执行回避制度4次。四是加强党组会议会前酝酿,严格审核评先评优推荐条件,全面排查2024年以来推荐的6个先进典型条件,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五是加强党组会议记录人员教育。截止目前,党组会议记录已按照要求抄录。已整改完成。
2.关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玉组通〔2023〕23号)等党内法规和政策,坚持定期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政法委等请示汇报。二是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易门县关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易组发〔2024〕2号)文件精神,向县委编办报送2025年编制使用计划。已整改完成。
3.关于“制度建设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严肃对待制度制定和修订,成熟一项制定一项、修订一项。巡察反馈至今,已修订8项制度。局党组对制定和修订的制度认真研究、审议、印发实施,并对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二是严格区分会议类型,党组会议与局务会已分开记录。已整改完成。
4.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有待加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党的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持续融合,2024年开展党建+法治宣传,普法强基建平安活动,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确定2025年党建重点项目“党建+‘大调解’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开展模范机关创建,不断总结完善“党建引领法安易门”党建品牌,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补充完整2024年机关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内容。做好2024年组织生活会准备工作,对组织生活会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法宝,力争组织生活会达到既定目标。已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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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易门县司法局党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