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姓“公”也只能为公
日前,哈尔滨松北区交通局借用人员杨某某在搭乘网约车时因司机制止其抽烟,便撂出狠话,电话“通知”执法人员查车事件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最终,涉事杨某某被予以清退,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此发表评论,“公权力不是用来耍特权、抖威风的私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警钟长鸣,牢记公权力姓“公”,也只能为公。
公权力姓“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它来自人民更要服务保障人民。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无论大小只能用来为党分忧解忧、为民干事谋利,绝不能像该事件中的杨某某把公权当成私器,用来抖威风、欺压人,在百姓面前摆谱、嘚瑟。公权力一旦被滥用,损害的不仅是党员干部的形象,还破坏党群关系、败坏社会风气。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保持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审慎用权。谁划公为私,谁就在违纪违法。
用权不可任性。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为“官”者务必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然而,有的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作崇,权力观念错位,把公权当特权,制度的“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把滥用权力当能耐,就像该事件中的杨某某数次展示其“特殊身份”,“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把公权当成个人耍威风的资本,膨胀到无以复加,最终害人害己。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任何人胆敢以身试法,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就会像一匹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地践踏一切”。要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树立制度权威、强化制度执行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规范行使权力,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固制度之笼,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党员干部正确用权的准则。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公私观,努力培养“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的高尚情操,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让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福利!(李瑞萍)